这不是经验之谈,
而是**明确写进法律条文、并且在实际行政审查中被严格执行的规定**。
如果你现在持有的是**学生居留(titre de séjour portant la mention « étudiant »)**,
或者正计划从学生身份转换居留,
下面这条规则,一定要非常清楚。
一、学生居留允许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这不是学校规定,
也不是用人单位自己定的,
而是**法国法律明确写明的限制**。
👉 根据 《外国人入境与居留及庇护法典》(CESEDA)第 L422-1 条 的规定:
> 持有标注“学生(étudiant)”的居留证,
> 可以从事**附属性的受薪工作(à titre accessoire)**,
> 但**不得超过法定全职工作时间的 60%**。
这条规定在行政实践中对应的**明确数字**是:
> ✅ 每年最多 964 个小时
这个数字不是随便来的,而是这样计算的:
- 法国法定全职工作时间:**1607 小时 / 年**
- 允许比例:**60%**
- 1607 × 60% ≈ 964 小时
👉 964 小时,是一年“不可突破的上限”。
二、重点不在“某一周”,而在“全年累计”
很多学生容易误解的一点是:
> “我有的周没上班,有的周多上点,平均下来应该没问题吧?”
行政不是这么看的。
在换居留时,警察局关注的是:
- 📄 工资单(bulletins de salaire)
- 📄 合同标注的工时(如 35h / semaine)
- 📄 实际工作时间的**全年累计总量**
👉 只要累计超过 964 小时,就构成超时。
而不是看你“是不是有几周比较忙”。
三、真正的风险,出现在“申请或更换居留卡时”
很多人之所以掉以轻心,是因为:
- 工作时没人拦
- 公司照样发工资
- 税务、社保系统也不一定即时提示
于是产生一种错觉:
> “好像也没出什么事。”
但问题是——
真正的审查,不发生在你打工的时候。
而是发生在你:
- 申请换工签
- 申请自由职业居留
- 申请其他长期居留
👉 警察局会系统性地回看你“学生居留期间的用工情况”。
四、警察局是如何认定“超时工作”的?
在实际操作中,行政机关会交叉核对:
- 劳动合同
- 工资单时间跨度
- 每周工时(例如明确写着 35h/semaine)
- 工作持续月份
如果材料显示:
👉 **你在学生居留期间,
实际从事了接近或等同于全职的工作**
那么行政判断通常非常直接:
- ❌ 学生居留的使用条件未被遵守
- ❌ 居留目的不符(détournement de l’objet du titre)
五、后果是什么?不是“补材料”能解决的
这一点一定要说清楚,不夸张,也不淡化。
在这种情况下,常见后果是:
- ❌ 拒绝换发新的居留卡
- ❌ 不进入“补正”或“说明”阶段
- 📄 直接签发 OQTF(离境决定)
⚠️ 关键点在这里:
超时工作不是形式问题,
而是被认定为**已经发生的违法使用居留行为**。
这类问题,
通常**无法通过事后解释来补救**。
六、如果已经找到了合适的雇主,正确的做法是什么?
如果你在学生期间:
- 已经明确找到愿意长期合作的雇主
- 工作岗位和内容是稳定的
- 对方也有继续用工的意愿
那么**最稳妥的做法**,从来不是:
> “先全职干着,等以后再处理身份。”
而是:
👉 在身份允许之前,严格控制工作时间
👉 尽早、合规地启动身份转换流程
无论最终走的是哪一种路径,
时间点和合规性都比“先干了再说”重要得多。
七、一个必须记住的事实
学生居留的工作权限,是:
> 有限的、附属性的、可被追溯审查的。
964 小时这条线,
看起来只是一个数字,
但在行政实践中,
它是硬边界。
